对空头支票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是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导致其不能生效的支票,其实质是一项套用银行信用并破坏银行结算纪律的行为。支票是发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的一种票据。
?
空头支票罚款的标准
开具空头支票如果不是为了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需要给持票人赔偿金;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或者贴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
空头支票 是指单位签发的 支票 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 赔偿金 。 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出票公司可能构成金融 票据诈骗罪 ,可对其判处 罚金 ,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