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考转考办理步骤有哪些?
根据我国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自考转考”是指:已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其中考生要把自考转考和自考转专业进行区分,自考转考只是因为考生所在地点发生变动,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并没有发生改变。深圳自考转考办理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⑤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⑦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