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使用的姓氏 中国最贱的姓氏
国家禁止使用的姓氏 中国最贱的姓氏
1、公安部2007年6月出台了《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发各地公安机关组织研修。
2、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人士称,“条例”还在研究过程中,只是个初稿。
3、 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4、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中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5、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6、 用字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
7、《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8、考虑到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2~3个汉字、复姓或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3~4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9、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10、《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①已简化的繁体字;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国文字;⑤汉语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数字;⑦符号;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11、 变更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中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12、《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3、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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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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