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招待费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在于两者性质的不同。招待费通常指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业务招待费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其中业务招待费属于各项扣除金额的内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内容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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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是弄不明白,请问是不是要算业务招待费的税金 就必须要算企业所得税的税金是这样的吗?请详细指教?
不是这个意思,现在所得税不是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只能税前列支60%,那么就有40%不能税前列支;既然所得税前不能列支,那么就要交所得税的;
要交所得税金额=业务招待费*(1-60%)*25%=26800*40%*25%=2680元(前提是招待费不超过0.5%扣除标准)
希望能帮助到你!
关于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
他的意思是招待费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税率3‰,1500万元以内为5‰,超过1500万元肯定包括1500万元 所以:15000000*5‰+(65000000-15000000)*3‰是正确答案
业务招待费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业务招待费超过全年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相关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