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诉讼法学毕业的,报考了国家司法考试,请问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的由来司考由来。1995年前。我国的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实施后。两院系统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于1995、1997、1999进行了三次初任法官考试。检察系统亦同样举行了三次初任检察官考试。而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先于法官、检察官资格考试而建立。1986年全国举行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后1988—1992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1993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先后共举行了11次考试。通过人数达18万人左右。上述三种考试具有三个明显区别:第一。在应试人员的范围上。律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向系统内部。只有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才有资格参考。第二。在考试科目上。律考的内容与范围最广。基本涵盖了法学的主干学科。初任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初任检察官考试面则更窄。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第三。在试卷与题型上。律考为四卷。题型包括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初任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为三卷。试题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改错形式的客观题。简答题、材料分析、案例分析、文书写作等主观题。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大。形式多。2001年6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一规定。标志着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往年国家司法考试介绍往年司考介绍1.司考回顾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新设异议程序。答案更为理性。2004年司考结束后。司法部即向社会公布试卷及参考答案。并设置试题答案异议期。对试题答案有异议的。可在司法部专门设立的网页上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最终敲定评分答案。从而形成“公布试题及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的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它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加民主化。结果更加理性化。这是04年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点的一个亮点。以上特点反映。司考应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考试难度在进一步加大。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断加强。3.司考走向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与国际社会更广泛更深入的交融。司法考试将呈以下走向:一是“国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将会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还可能继续加大。尤其是理论性与实用性交融。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各科相互交融。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还会加强;三是。参考人员的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港澳考生的加入等。报考人员总数还会有所增长。相反。录取比例则有可能下降。考试竞争将更加激烈。考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检测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了规定的考试科目包含的基本知识。能否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处理实际问题。亦即是否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坚持报名条件与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应试管理、评分与合格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在规定时间和指定考场。由应试人员独立闭卷笔答试卷试题。每次考试时间为2天。上、下午共4场考试。与此相对有四份试卷。2004年前每卷100分。总分为400分。2004年改为每卷150分。总为共600分合格分数线。每年考试后由司法部会同“两高”根据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考试内容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命题范围以每年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都是14门。具体科目是: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根据2003年、2004年试卷的情况。以上科目内容在各卷中的分布为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8科;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科;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3科;卷四:实例案例分析。2003年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科。2004年改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8科。考试题型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其中:2003年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2004年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2004年考纲规定应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但实际卷面没有法律文书题。原卷四一般出10道题左右。每题8—12分。共100分。2004年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同时考试大纲还规定。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