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材料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有的企业由于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产品生产条件时,可以采取委托外加工的形式进行生产。对于发出委托加工业务,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委托加工的会计分录
(一)委托方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的会计分录: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以及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运抵仓库,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此发生的成本差异。加工完成后剩余未用的拨出材料应由加工单位退回,验收入库时转入相应的存货账户。“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反映各种委托加工物资的详细资料。
1、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2、发生支付的运费、加工费等均计入委托加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毕回来办理入库入续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发出材料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假设委托方为A,受托方为B。A的核算:
1、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1)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2)如果A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3、加工完成后回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
B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只作备查登记,一般只进行数量核算。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发生的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相关税费等。
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这个指应支付的加工费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