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1、超市奖惩制度一、惩罚制度:1)遵守超市的工作时间规定,不迟到早退,迟到5分钟内处罚3元,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处罚10元,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一次不签到处二十元。
2、2)请假要提前上报,未经批准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3、旷工一天者按三天扣除工资;旷工三天者将其辞退,并处以50.00元罚款。
4、3)工作期间,与同事发生口角甚至打架,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罚款50.00—100.00元,第二次开除。
5、4)工作期间不得会见亲友,未经经理批准会见亲友,每月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第二次处以5元罚款,第三次辞退。
6、5)工作期间不得闲聊、私人购物、哼唱小调,发现一次将责令其购买3.00元以内大日期或破损产品;第二次责令其购买10.00元以内的大日期或破损产品。
7、6)营业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不认真造成商品破损或日期过旧导致过期的由营业员责任人自行承担。
8、7)每月的10日—12日期间报日期,日配产品每周报一次,如果因日期漏报导致过期由责任区人自行承担。
9、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店长、经理工作安排的罚款10.00—20.00元。
10、9)因服务不规范而引起顾客投诉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
11、10)货架、地堆商品数量少于最大存放量的1/2即应立即上货,如在供货及时的情况下致使商品存放量低于1/2,每1种商品处以2.00元罚款。
12、11)价签要一货一签,同一店内码商品在多个层板上都要有价签,每缺少一个价签处以1.00元罚款。
13、12)需打店内码产品要100%粘贴,每缺少一个价签处以0.3元罚款。
14、13)商品如有重码现象,需将无用条码掩盖粘贴价签;打店内码商品要粘贴正确,如因上述两种错误导致销售错误,由责任人补交差额。
15、14)顾客购买产品,要帮助仔细挑选,确认无破损销售,如因有破损而导致顾客要求调换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