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
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于9月19日上午公布。改革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2017年起全面实施。
新方案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同时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方案》一经推出,就受到社会广泛讨论。如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所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教育,浙江的这一套改革方案也引发了考生和家长的担忧。课表怎么排?课怎么选?今后大学怎么录取……学生和家长纷纷追问。针对这些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刊记者对《方案》进行了梳理,并就相关问题咨询了我区教体局招生办主任张建锋。
考生必知1:语数外必考 另选考3门科目
必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考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考生必知2:外语和选考科目一年两考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6月和10月各1次。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考生必知3:高中统一学考科目仍都必考 仅统一高考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