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内容如下:
1、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发送人与接收银行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于接收银行接受发送人支付命令之时。一旦接收银行接受了发送人的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发送人与接收银行就都受支付命令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接收银行承担对发送人的义务;受益人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受益人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义务;
2、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义务履行,当受益人银行代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时,一项电子划拨就完成了。
?
电子资金划拨的主要内容
小额与大额划拨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是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所以又称为零售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有自动柜员机(ATM)与销售点终端设备(POS)。ATM安装于银行营业厅内外,供银行客户存取现金 。POS则是安装于大型商场或零售商店中、与银行主机联网的多功能终端 ,供消费者将其银行账户的资金划拨至商户的银行账户 。ATM与POS的运行都离不开信用卡。信用卡的插入与个人密码的输入是ATM与POS运行的必要条件。小额电子资金划拨主要涉及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关系。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一部有关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立法是美国联邦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其主要内容是保护银行客户的权利。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是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商业银行服务的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因此又称为批发电子资金划拨系统,主要有美国的联储电划系统与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目前在美国,每天大约有2万亿美元通过联储电划系统与清算所银行间支付系统划拨。中国工商银行于1995年下半年开通的电子汇兑系统,现已达到平均每天办理业务7万笔、资金流量人民币100亿元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建设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其主要部分就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是一国支付系统的主动脉,对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国内支付外,国际支付也越来越多地通过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进行。
借记划拨和贷记划拨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支付存在重要区别。票据在出票以后,一般是通过银行以外的途径传送的,票据支付的银行程序开始于票据的收款人向银行提示票据。这种由收款人发动银行程序的资金划拨,称为借记划拨 。而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 ,发动银行程序的是付款人,它向银行发出支付命令,指示银行借记自己的账户并贷记收款人的账户。这种由付款人发动的银行程序的资金划拨,称为贷记划拨。Fedwire、CHIPS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都是采用贷记划拨的支付方式,但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有的采用贷记划拨方式,有的采用借记划拨方式。 可以认为,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与“纸面”这两种支付工具的差别小于“贷记划拨”与“借记划拨”这两种支付方式的差别。从某种意义上说,贷记划拨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是同义词。正因为如此 ,以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为内容的美国《 统一商法典 》第4A编将其调整对象界定为贷记划拨关系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将其起草的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示范法定名为《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在我国,有关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还是空白,本节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与《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简要介绍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
资金划拨的当事人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均为贷记划拨,因此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亦即贷记划拨的当事人,包括 :
(1)发端人。即向银行签发最初支付命令者,他是付款人,往往也就是债务人,其支付命令启动了电子资金划拨的银行程序 。
(2)发端人银行。如果发端人不是银行,发端人银行是发端人支付命令的接收银行如果发端人是银行,发端人本身同时就是发端人银行。无论发端人与其支付命令的接收银行事先是否存在账户关系,发端人支付命令的接收银行都是发端人银行。
(3)受益人。即发端人在支付命令中指定的收款人 ,往往就是债权人。
(4)受益人银行 。受益人银行是受益人在该行的账户根据支付命令被贷记的银行或支付命令没有规定贷记受益人账户时,以其他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的银行。同样,无论受益人与向其支付的银行事先是否存在账户关系,向受益人支付的银行都是受益人银行 。
(5)中间银行。中间银行是既非发端人银行又非受益人银行的接收银行。在一项电子资金划拨中,中间银行可以没有,也可以有一家或多家。另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当事人中,还有发送人与接收银行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是一个总称:发送人是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的人,而接收银行是发送人指令发往的银行。发端人、发端人银行及中间银行都可以是发送人而发端人银行、中间银行及受益人银行都可以是接收银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的过程,就是发送人签发支付命令,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与执行支付命令的过程。
电子资金划拨的种类
1.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根据所涉系统及业务的不同,电子资金划拨可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前者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终端设备(POS)等系统进行的,主要用以处理零售业务后者是指通过美国联邦电子划拨系统(FED WIRE)与清算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等进行的,主要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商业银行用以处理批发业务。在国际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2.贷记划拨与借记划拨。
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何方发动银行程序,电子划拨可以分为:贷记划拨(credit transfer)与借记划拨(debt transfer)。前者是指由付款人发动银行程序所进行的电子划拨后者是指由收款人发动银行程序所进行的资金划拨。通常,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有时采用贷记划拨方式,有时采用借记划拨方式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均为贷记划拨,即由付款人向银行发出支付命令,指示银行借记自己的帐户并贷记收款人帐户。
时下,FED WIRE 、CHIPS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均采用贷记划拨的支付方式。正因为如此,以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为内容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将其调整对象界定为贷记划拨关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将其起草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示范法定名为《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