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不能抵扣的分录怎么做?
1、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2、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有些商品在削价后,售价低于原进价,形成削价损失。
这样就会出现削价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抵补购进该商品进项税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其不足以抵补的进项税额不能以其他销售商品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税额应转出.其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