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法》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法》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如何区分动机错误和重大误解?
【答案】重大误解须为对法律行为所形成之法律关系的要素错误(即对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发生错误),如果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错误,仅仅是作出意思表示的内心起因发生错误,属于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例如,甲为了增进与女友乙的感情,花28888元购买了一枚钻戒。甲将钻戒交给乙时,乙正告甲曰:“你误会了!我已经结婚了,只是出来玩玩。我老公也没意见。”①甲发生的错误可不小。但甲对钻戒买卖合同的主体、内容、客体(买卖合同的要素)均未发生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甲无权撤销钻戒买卖合同。②甲的错误属于“动机错误”,甲的动机错误并无法律上的意义。③甲欲使其动机产生法律意义,可将动机约定为合同的内容。比如甲可将该动机约定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甲可与商场约定:“若我和女友乙结婚,则该买卖合同生效。”或者约定:“若我和女友乙确定不结婚,则该买卖合同失去效力。”
2、问题: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一)无效合同
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