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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如何做,其相关规定这样说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不如看一下本篇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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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答: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公司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案例分析】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销售协议,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合同价款为234,000.00元(含税价),实际成本为160,000.00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商品发出后,甲企业得知乙企业资金周转十分困难,不能按时支付货款。2015年10月,乙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上述款项无法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406发出商品)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甲企业商品已发出,因相关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根据谨慎性原则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发出商品160,0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00
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对于本篇文章的案例分析是比较简单的,不过,会计实操学习网给您带来了比较复杂一点的习题,您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进行练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