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大三学生,请问秘书资格考试是否可以报考?
你是自考吧?第二章授子学士学位条件第一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子的一般条件第三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格;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四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五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第二节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笫四条我校培养的函授、夜大等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第一节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外语专业毕业生通过毕业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毕业生持有大学英语六级、PETS4、校内英语专业四级证书;语日专业毕业生持有日本语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实用日本语鉴定700分准B级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考,撰写论文并通过答辩。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并通过论文答辩。第三节公开学院本科毕业生及我校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第五条我校公开学院毕业生及自学考试与大专起点本科班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笫一节的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二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三英语专业以外的其它外语专业毕业生撰写并通过毕业论文或通过校方组织的毕业水平考试。四非外语专业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五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第四节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子条件第六条我校培养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规定二章第一节的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本科段主干课程成绩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公共课、免考、加考课程、实践考核课程除外。二英语专业毕业生毕业水平考试成绩在中等65分以上含中等含65分,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三非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75分以上含良好含75分并且通过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