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养老金上调 退休、退职人员没区别
湖北省2018年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8年湖北省养老金上调通知,湖北省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湖北省此次养老金上调针对的对象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2018年湖北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1、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3、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4、适当倾斜
①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②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③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④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注: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