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
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在古代社会,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作为一个王国(或者帝国)的国王,面对偌大领土,往往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纵使想好好治理,在一些偏远地方也颇有些鞭长莫及的意味。
也许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西周和中古西欧,都曾出现过分封制。
同样都是分封,会有什么不同呢?且随笔者一探究竟。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它们分别是什么。
首先是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
其特点是层层分封,等级森严,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其中各个等级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又是上下级关系。
在这个结构中,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最开始是这样,等周室衰落之后就不是这样了)。
这个系统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而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度又是其核心,正如有句话说的那样:“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
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而这些庶子在自己的封国内又相对于其他同姓宗族为大宗。
其他等级也是如此。
当然,西周分封制的分封对象不仅局限于皇室成员,还有异姓贵族和功臣。
分封的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享有绝对的权力,而作为回报,他们也要对周天子履行诸如定期朝见述职,周王讨伐时出兵相助等义务。
而中古西欧的分封制,其被分封的对象被称为封建领主。
他们往往是通过武力、联姻、继承等手段来取得土地,再通过一系列宣誓仪式来宣誓效忠,这一过程就算彻底结束了。
中古西欧的分封制是和采邑制度紧密联系起来的,采邑原本仅仅是国王封赏给臣子终身享有的土地,待该臣子身死,土地就会被收回,不能世袭,而且说是土地就是土地,不会额外附加什么。
但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查理·马特在8世纪上半叶实施土地分封制度改革后,就变成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封赏给功臣了,农民直接就失去自由,变成依附农。
可以说,在9世纪以后,领地逐渐世袭。
欧洲这种分封制度下,各级封建主依次从属,常出现每个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封臣,而封臣的封臣就不能管辖了,即“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听起来有些拗口是不是?不过它确实展示出欧洲分封制所存在的一个特点——领主(乃至最高领主国王)的实际权力是有限的,国家权力是分散的。
下面我们再来看中国古代的分封制与西欧的分封制有何区别就会相对容易一些了。
第一, 其分封的对象,中国古代的分封,大多分封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而西欧的分封制,就不是那么看重这一点。
第二,就其形成的等级结构而言,中国古代的分封制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是层层分封,等级森严的,虽然皇帝谈不上集权,但他的地位至高无上是毋庸置疑的,其他等级都要对他负责并臣服于他。
而西欧的分封制,其等级结构中互相的关系是松散的,因为只要授予土地和宣誓效忠,封臣之下便可再有封臣,但新产生的封臣只对他宣誓效忠的人负责,这其实就削弱了国王的权力。
第三,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带有明显的血缘宗法特点,而西欧的分封制则带有宗教色彩。
第四,中国古代的分封制中,国王是不需要依靠诸侯来养活的,国王自己有王室份地可以发展农业等等来满足皇室的基本需求。
而西欧的分封制,更多的是经济从属关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贡赋来维持。
最后,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在继承问题上看的很重,长幼制度严格,而且必须是男丁。
而西欧的分封制在继承权上就比较松,女儿和外戚也可以拥有继承权,但这也往往会引起混乱。
以上种种,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下,即使是类似的制度也会有所区别。
也许正因如此,世界历史才会如此丰富有趣吧。
西周是【一统天下】,西欧是《镇压天下》!一统天下是精神,镇压天下是鬼魂!圣传精神服天气,天德地气命曰人!人性和睦情融融,身心健康人即真!鬼是魑魅魍魉魂,怨恨恼怒烦生心!恃强凌弱逞霸道,变成物奴鬼作祟!鬼是疾病缠自身,玩弄心眼谋害人!恃宠而骄气傲慢,亡命赌徒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