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武区电动车牌出租,中介推荐4年赚20万
北京宣武区电动车牌出租,中介推荐4年赚20万
近日,有北京网友爆料称,在北京宣武区,有人通过租赁车牌的方式,将车辆过户给租户,从中获取高额差价。据该网友介绍,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这位中介,对方表示可以帮忙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在缴纳2万元费用后,他顺利上了一个京P的车牌。
然而,就在该网友满心欢喜地以为从此能畅行无阻时,却被告知自己的车被交警部门扣留了,原因是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而根据相关法规,一旦被查到这种情况,不仅要面临罚款50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对此,不少市民纷纷表示难以理解。"明明自己遵纪守法,怎么就被罚了?""这不就是钻空子吗?"更有甚者认为,"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那么,对于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律师指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买卖、租赁、赠与等方式,只要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允许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其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虽然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但由于他们并没有直接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属于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即使中介最终没有获得收益,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此事,《工人日报》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赵占领指出,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挂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较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但是并未对电动车的外观、重量等作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上路行驶。因此,无论是以购买方式还是以租赁方式取得牌照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