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封的车辆车牌能出租吗
车辆被查封后,车牌还能出租吗?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因此,如果车辆被法院查封的话,该车的车牌是可以出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租赁的车牌需要与车主一致,否则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那么哪些情况会导致车牌无法使用呢?
一、法院在办理诉讼保全时,发现该车已经被其他债权人合法处置。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债权转让或者债务转移的情况下,此时原车主已经将车辆出售给第三人,并且第三人已经在当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就会依法对该车进行查封。
这种情况下,由于第三人在当地已经取得了该车辆的产权证明,因此即使法院能够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凭证和行驶证,但是由于原车主已将涉案车辆出卖给了第三人,所以其名下所有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均会被视为已被第三人所有,从而导致涉案机动车可能被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
二、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原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强制报废,没收违法所得。有非法改装、拼装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影响道路安全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原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经通知仍未缴纳停车费且经催缴仍不缴纳者。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2013版)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经督促仍不交纳或者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解除合同;拒不退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执行。
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失去上路资格或灭失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路的其他情形之一。
五、属于被盗抢期间报案并立案追赃成功的,追回后已发还失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