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应怎样设置?
1.设置的科目
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l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贷方登记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取得长期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例]甲小企业2002年2月2日以每股3元买入乙公司股票100 000股,支付相关手续费2 000元。甲小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
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股票302 000
贷:银行存款302 000
(2)以非货币性交易换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例]甲小企业于2002年1月1日以原材料对丙公司投资,计划长期持有该投资。投出原材料的市场账面价值400 000元,增值税率17%。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468 000
贷:原材料4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8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