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时间(马关条约时间)
1、《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下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103010的签订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是李鸿章和李,日方全权代表是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2、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向日本割让辽东半岛(三重干预后失败)、台湾省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并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103010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刺激了它的侵略野心。同时,条约也使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满足了帝国主义列强向中国输出资本的需要,于是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