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
上海单身:只能购买一套使用权房和一套产权房,有先后次序,如果产权限购了,使用权是不能买进的,所以在产权房还没有限购的情况下,先购买使用权房,之后在买产权房。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新购2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新购1套住房。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者满5年个税证明。2.购买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满5年社保或者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者个税整层缴纳满60个月)外地人在上海购房:1.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住房。2.非上海户籍家庭限购1套上海住房,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个恩社保或者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3.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上海使用权房买卖新规
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新条款的加入也一一印证了我们之前的推断。这颗房屋交易领域的重磅炸弹一出世便受到了上海市民的普遍关注,虽然房价已经稳定了一段时间,但关于房子政策的变化总是市民们关心的头等大事。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
一直以来使用权房交易的不限购和税费低廉在产权房限购的大环境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这一特性使其市场单价甚至一度高于同地段产权房的价格。
自从去年7月上海短暂叫停使用权房交易后,曾出过一个临时性的文件,其中就规定了一套使用权房在手的个人不能再购买,以及购入后5年内不得出售。
终于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新条款的加入也一一印证了我们之前的推断。
这颗房屋交易领域的重磅炸弹一出世便受到了上海市民的普遍关注,虽然房价已经稳定了一段时间,但关于房子政策的变化总是市民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在主流平台浏览了市民们的主要评论后,主要关心的问题有五点:
1、我还能不能买;
2、我要怎么买;
3、税增加了没有;
4、已经买到手的房子有什么影响;
5、这样一搞房子会涨还是会跌有啥解决办法吗。
限购政策主要来源于《新办法》第十条(受让限制)的第一、二款。原文如下:
“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变成大白话就是:
“本市户籍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的(包含产权房及使用权房)只能进行使用权房的交换,不能再购买。
本市户籍18周岁单身个人有1套以上住房的(包括产权房及使用权房)也只能进行使用权房的交换,不能再购买。”
上海使用权房占购房资格吗通俗讲就是上海市的使用权房屋现在不可以买卖了。需要8月1日新的文件出台才能再次进行交易。
使用权住房一直犹如房地产市场中的“ 法外之地 ”
使用权住房不限购、不占购房资格、学区房等、交记录无处可查、无交易税费、可以无限继承却没有任何税费等优势。即使是商住两用公寓房(不限购、贷款利率上浮10%、交易税费高达30%~60%)也没有如此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