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是指本国的公民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的人进行的婚姻,包括了涉外的结婚和涉外的离婚。在现如今的当代社会里,各国的人相互结为连理已经时习以为常的事了。但是这个涉外的婚姻,在程序的办理流程上是十分的繁琐的,因为毕竟是两个国籍不一样的人来进行办理,两国之间的程序也有所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的。
一、涉外婚姻登记流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二、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涉外婚姻登记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1)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5、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6、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7、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