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 国家婚姻法新规定彩礼
说起结婚本就是一件高高兴兴的事情,但是彩礼却称了年轻人最为头疼的,结婚给彩礼也是从古至今的结婚习俗,国家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那么婚姻法对彩礼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聊聊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和国家婚姻法新规定彩礼,相信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姻法对彩礼的规定和国家婚姻法新规定彩礼
1、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2、如何判断彩礼
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结婚关系,不得已而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结婚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3、彩礼的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所以,对彩礼是不是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为下面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三、2020年各地彩礼价格表
根据这个图可以看出重庆彩礼钱为0元,其他地区的彩礼钱也都在1万到10万左右,浙江省相对偏高些20万,而福建省则是天价30万元。与福建省相比,重庆、广州、广西等简直是一股清流,怪不得很多男同胞们都说没钱都不敢娶媳妇,果然福建省“天价彩礼”和“百万新娘”之称名不虚传。令人惊奇的是泉州还要倒贴20万,真是清流中的清流啊!
彩礼只是走个形式,后续的婚礼才是最烧钱的,各项琐碎费用随之而来。关于彩礼钱的话题,每年也是热议不断。
结婚给彩礼不能说全是坏事,但是也不能让彩礼成了年轻人在一起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