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责任制 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今天小乐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粮食安全责任制 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在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职能定位?答:(一)加强《条例》落实力度。
2、以政府为主体,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种载体,把《条例》等粮食政策法规宣传到位,使全社会重视粮食,使粮食经营者知晓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违法经营承担的法律责任。
3、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内外兼修,努力更新观念、转变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好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努力把粮食流通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4、 (二)完善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5、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并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职能、粮食收购管理的职能、粮食流通统计和库存量管理的职能、粮食监督检查的职能、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各项职能,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粮食流通管理新体制新机制,保障粮食企业和粮食行业健康发展。
6、 (三)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7、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
8、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9、二是抓紧依法行政队伍的建设。
10、要按照《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切实解决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统计等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
11、三是建立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2、要向社会公告粮食行政执法主体,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13、四是推行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
14、要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
15、五是严肃纪律,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