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二建报考机构
江苏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现场审核提交资料
(一)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16楼,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
1.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二)对于2018年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人员除外,报名时只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2018年3月6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3)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5月1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相应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