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增值税抵扣规定
汽车增值税抵扣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13年8月1日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入汽车的增值税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企业购买货车用途不同,抵扣的情况也不同.
购入的货车可以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购入货车即用于生产经营方面的运输又用于在建工程运送物资,再比如购入的货车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但对仅用于职工搬家的情况就属于用于职工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中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