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关于浙江省职称评定办法简述)
1、中国职称考试始于1990年9月,由国家人事部为了深化职称改革,建立职称考试制度,并成立了“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
2、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5个级别。
3、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4、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
5、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