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性磋商(什么是竞争性磋商谈判)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
邀标和公开招标的区别是:
什么是竞争性磋商(什么是竞争性磋商谈判)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邀请招标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有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不同、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同、澄清答疑时间不同、项目需求不同。
1、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不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一般运用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以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以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2、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不同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之一,一般运用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项目,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是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0天。
3、澄清答疑时间不同
竞争性谈判澄清答疑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澄清答疑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截止时间。
4、项目需求不同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需求是基本明确的,谈判的目的是希望进一步完善项目需求;而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需求是基本不明确或不太明确的,磋商的目的是首先让供需双方在项目需求上达到认识明确和一致。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和步骤如下:
程序和步骤是计划申报、财政审批、确定供应商、制定磋商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编制和递交相应文件、组建磋商小组、初步评审、响应文件澄清、磋商、综合评分、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指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
项目磋商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还有项目基本概况、预算、条件等信息。
磋商性招标是什么意思?
磋商性招标的意思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相关信息: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都是甲方邀请不特定单位前来投标,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谈判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定标。
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比较相似,都是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在供应商递交首次密封报价后,由谈判专家小组、磋商专家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若干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及报价等条件,并形成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