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樊胜美”家属获赔16万员工非公时间意外身亡公司该担责吗?
“现实版樊胜美”这个话题最近霸占了好几天微博热搜,从而引发了大家对于“员工非工作时间意外身亡,单位是否需要担责?家属闹事索要高额赔偿是否违法?”等话题的讨论。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中,有一个长期被父母索取的女孩叫樊胜美,最近杭州一个年仅24岁的女孩洛洛则被大家称为现实版“樊胜美”。2019年10月,洛洛疑似因遭受家里长期索取,心理压力过大去钱塘江散心,意外遭遇涨潮不幸去世。事后,洛洛所在的公司对其家属进行了6万元的补偿。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博说,如果洛洛的确是在非工作时间意外身亡,公司其实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单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公司没有义务去承担这个因其死亡造成的损失或者是补偿和赔偿,但是如果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死亡员工的家属进行一些补助、抚恤,那么我们认为在道德上是应该被支持的。”
但是,原本同意6万元补偿金的洛洛父母,三天后却变了脸,再次提出35万元的赔偿,并多次去公司闹事。目前洛洛公司最新回应说,公司总共给了洛洛父母16万元。郑州一家企业负责人李女士说,作为企业可以付出些人文关怀,但家属的要求也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我们在法律要求范围之内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一定会履行到,如果家属确实有一些合理的要求的话,通过跟我们企业的交流,我们可以体现出来一些人文关怀和慰问。但是其他的如果是太超出这个合理的范围之内的话,其实作为企业我们也会去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律师王文博说,已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其实更加强调的是法律和事实,今后“谁闹谁有理”的现象将会有所减少:
“民法典虽然会保护受到损害的人的求偿权利,但是同时也会保护没有犯错的这样一个主体,比如说本案当中的公司他的合法权益,你如果过分地去闹,导致这个公司没办法正常地生产经营,那么这个去闹的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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