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有权将劳动者派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相同岗位工作
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对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分析。若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则应根据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相应合同、履行相关义务;若用人单位因业务需要,将劳动者派驻客户单位从事工作,则劳动关系不变,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相应义务;若用人单位应关联公司要求,将劳动者派到母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者同意外派安排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外派期间仍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当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用人单位,由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时,如果原劳动合同未实际履行,劳动者和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之间则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