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包括:
1、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如不同国家同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民身份确认标准的不同以及收入来源地确认标准的不同;
2、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以及所得税在国际征收范围的扩大。
国际双重征税也称为“国际重复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就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同时征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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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面临双重扣税
双重征税有两种解释:国际双重征税和国内不同税种之间的双重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某一或不同征税主体如果对某一或不同的征税对象或税源同时进行了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双重征税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第一,税制性双重征税是因为复税制引起的重复征税;
第二,法律性双重征税是因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纳税客体征税而引起的;
第三,经济性双重征税是因对不同的纳税人有经济联系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所引起的,通常是指对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项所得或财产征收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税收的现象。
涉及跨国所得的双重征税,主要是指法律性和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
不同类型的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
国际双重征税原因就是由于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上重复行使权力而发生的法律冲突。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的两个原因: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以及各国所得税制的普及化;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同一所得先征了一次公司所得税,然后又征了一次个人所得税,这种两次征所得税行为即重叠征税。如果公司和股东不在同一国,就出现了国际重叠征税。
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方法
1、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的解决方法
(1)免税法
免税法或称豁免法,是指征税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免税法实质上是居住国政府放弃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而承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免税法通常又分为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2)抵免法
抵免法或称外国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全球所得计算其应征税款时,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将境外所得或财产已向来源地国缴纳的税款从本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居住国运用抵免法来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时不仅承认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而且又行使了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贸易销售】
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国家间税收管辖权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一方面,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其领土内的所得进行征税。同一跨国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居民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同时又在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作为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该冲突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有关国家制定税收居所的标准不一致,致使同一个跨国纳人在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都承担同一纳税义务。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此种冲突表现为,同一纳税主体的同一笔跨国所得被视为来源于两个以上国家,使同一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国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
①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②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
③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