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婚姻法的新规定彩礼

洒脱 结婚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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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人每天都在与互联网打着交道,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想要通过网络去了解一些自己想要获得的信息,当然也会去参与一些热议话题的讨论,比如说在我们年尾的时候,大家都会对新的一年充满了向往,以及一些新出炉的规定大家也是非常新鲜的,相信很多人都在关注着结婚这样一件人生大事,那么自然而然的就牵引到了结婚彩礼方面,2021年的结婚彩礼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一、2021婚姻法的新规定彩礼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二、2021婚姻法的新规定彩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里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是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彩礼是我们国家意志延续下来的婚嫁习俗,在西周的时候周公就定制了,婚姻的“六礼”制度,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这也就是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彩礼!

根据我国的国庆民俗来看,当然不会一棒子把彩礼打死,承认公序良俗的原则,尊重习俗,所以是承认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男方可自愿向女方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过分逼迫的话是不行的哦!

三、最新婚姻法2020新规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希望在小编的介绍下,大家对于2021年结婚彩礼的新规定,可以有所掌握,并没有大家传言中的那样,2021年的新规定会取消彩礼,这也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要切合实际,如果说取消彩礼的话,那么我们正常的结婚习俗制度可能也会有所影响,并且对于女方来说,也缺少了一定的保障,那么结婚什么时候给彩礼呢?这个是需要我们去细细考虑清楚的哦!

相逢即是缘 2023-07-31 19: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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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是独体字还是半包围结构

民是一个独体字。民的拼音是mín,意思是表示由刺瞎一只眼睛的战俘充当奴隶,后指平民、百姓。引申指大众的、非官方的、非军事的。也专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或某类人。
出自:
1、《诗经·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
2、《左传·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
3、《易·屯卦》:“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4、《尚书·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5、《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
用法:定语,状语。
示例:财须民生,强赖民力,戚恃民势,福由民殖。
造句:
1、人民用民主力量让专权体制分崩离析。
2、最颇具特色的算是一臭豆鼓鱼:采用民间古传的臭豆豉焖鱼,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回味无穷。

吾非君子什么意思

吾非君子的意思是:我不是人格高尚、才德出众的人。
君子,jūn zǐ,汉语词语,“君子”一语,广见于先秦典籍,在先秦典籍中多指“君王之子”,着重强调地位的崇高。而后“君子”一词被赋予了道德的含义。自此,“君子”一词有了德性,历代儒客文人将以君子之道自勉作为行为规范。
引证解释:
一、指人格高尚、道德品行兼好之人。
1、《爱莲说》:“莲,花之君子者也。”
2、清·周容《芋老人传》:“花之君子。”
二、古代指地位高的人
1、《孟子·公孙丑下》:“君子有不战。”
2、《荀子劝学》:“君子博学。”
三、对别人的尊称,犹言先生。
1、唐·李朝威《柳毅传》:“君子书叙。”
2、明·顾炎武《复庵记》:“君子登山。”
四、旧时妻对夫之称。
1、《诗·召南·草虫》:“未见君子,忧心忡忡。”
2、《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进增父母之羞,退益君子之累。”李贤注:“君子,谓夫也。”
3、唐李白《古风》之二十七:“焉得偶君子,共乘双飞鸾。”
4、清孙枝蔚《采莲曲》之一:“妾采莲,采莲寄君子。”
五、指春秋越国的君子军。
1、《国语·吴语》:“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为中军。”韦昭注:“私卒君子,王所亲近有志行者,犹吴所谓贤良,齐所谓士。”
2、明梁辰鱼《浣纱记·被擒》:“越王亲率兕甲十万,君子六千,直渡太湖。”
3、《东周列国志》第八十二回:“越王勾践闻吴王已出境,乃与范蠡计议,发习流二千人,俊士四万,君子六千人,从海道通江以袭吴。”
六、美酒。
唐皇甫松《醉乡日月》:“凡酒……以家醪糯觞醉人者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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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成名的意思是在一场战役中表现得异常出色(从而取胜),从此扬名天下。
成名,读音为chéng míng,汉语词语,意思是因为某种成就而有了名声。
成名出处:
1、《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焉。
2、《三国志·魏志·阮籍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尝登广武,观楚、汉战处,乃叹曰:时无英才,使竖子成名乎!
3、《荀子·非十二子》:成名况乎诸侯。
4、《荀子·正名》: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5、《聊斋志异·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久不售。
6、《易·系辞下》: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成名近义词:成功、出名、著名、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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