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制度的存废争议光做减法还不够
关于高考加分制度的存废,争议早已有之。早些年,存废两派还各执一词、分庭抗礼,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观点已越来越趋于一致,即为加分项目“瘦身”,清理加分项目、整顿加分流程,清除“权力寻租”的可能,确保高考的起点公平。
而即将参加2014年高考的考生,将成为教育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清理加分项目之后的首批“受益者”。
应该说,教育部等多部委下决心清理规范高考加分项目是顺应民意的,我们应该为主管部门的决心和魄力叫好。但在叫好之余,却还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加分政策从诞生、发展,再到逐步被“异化”,究竟是政策本身出了问题,还是制度执行的土壤出了问题?只有搞清楚这个问题,才能确保下一个“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良策,不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并对教育公平造成伤害。
高考加分政策可以分为两大类,照顾性加分与鼓励性加分。前者是指根据考生的自然属性,在国家相关照顾政策下的加分,如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后者指考生因一些领域内的特长,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成绩后获得的加分。照顾性加分是国家为体现对某些特定群体考生的人文关怀,是对竞争起点不公平的矫正,是国际惯例,有必要长期坚持;而鼓励性加分,同保送生制度、自主招生制度等一样,是对高考一考定终生、分数一元标准的补充,也是鼓励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保证高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客观地看,作为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一项政策,高考加分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之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漏洞并在事实上造成了不公,是因为缺乏周密的制度设计和制约权力寻租的机制。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得破除分数一元标准的多项改革探索,如自主选拔、校长实名推荐制等屡遭质疑,步履维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得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始终处于两难,即如何既能高效率地选拔人才、又能实现完全意义的公平,如何既保证考试的统一性、又兼顾到学生发展和教育发展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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