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开票需要注意哪些情形?
第一、企业运行中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错误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按原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发票。
第三、是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决定销售业务(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再以此来决定发票开具的税率及计算销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31日(含)之前,由于种种原因未开具发票的,如果税率调整前已经做了"未开发票收入"的纳税申报,只是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在新税率实施之日以后开具发票时,对于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部分对应的业务仍可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及销项税额);如果因种种原因非要按原税率开具发票,但在税率调整之日以前,相应的销售额又没有做"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的,则等于是延期缴纳了税款,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但还应满足相关条件,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