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期末有余额吗
递延收益属于负债类别的会计科目。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和"预收账款"二者都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但是"递延收益"是属于内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应按照其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而"预收账款"是属于外部负债性质的科目,因此应按照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这些内容也可以从早期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得到反映。
有关递延收益的账务处理
例1:某粮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每6个月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该企业发生的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该企业0.06元/斤的轮换补贴.该企业根据下达的轮换计划需要在20X8年10月至20X9年3月轮换储备粮2亿斤(每月转换储备粮量相同),款项于20X9年3月收到。
(1)20X8年10月份应根据轮换量2亿斤和规定的补贴额0.06元/斤,确认其他应收款1200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0.00
(2)20X8年10月将补偿10月份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利得2,000,000.00
(3)以后每月份的分录同(2),同时20X9年3月份收到政府补助金,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12,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