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资助政策
政策概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奖助工作,将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作为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重要部分。近两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具体包括:《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220号)。至此,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政策措施 [19] 。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因此,统招生中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以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职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9] 。
国家助学金
主词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4]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34] 。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