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药师我本科文凭还没拿到,学校开证明是否能报考
药师是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药士、药师)、中级(主管药师)和高级(副主任药 师、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资格。
报考条件 :
1)、药士(中药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从业满1年。
2.高中(含职高、卫技校)毕业,并以“师带徒”方式从业满5年。
2)、 药师(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士(中药士)证书满5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者。
3)、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1.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7年。
2.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6年。
3.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证书满4年。
4.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者,从业满2年。
扩展资料:
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如:老人、肝病或肾病患者或需根据病情)。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依据专业分为西药师和中药师:
一、西药师
1、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药学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取得方式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