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职务侵占多少钱可以立案

梦情夜星
精选回答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职务侵占罪立案并不当然意味着该罪名成立,因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要由法院最终判定。但是已经立案,则意味着要以此罪名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职务侵占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般来讲,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目前立案尚且属于刑事侦查的立案阶段,就是说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贪污贿赂类由检察院侦查)要对此展开调查,可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调查相关证人、调取证据,可以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然后由检察院审查提起诉讼,法院最终经过开庭调查审理,最终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最后做出判决。

附相关法律规定,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股东职务侵占罪为什么很难立案

股东职务侵占罪难以立案的原因如下:

首先,股东职务侵占罪涉及到公司内部的事务,难以发现和取证。其次,该罪名的立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或公司高层确实存在职务侵占行为,这需要有证人证言、财务报表等多方面的证据。

此外,还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调查协助,例如国家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当事人通常直观的认为对方触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并且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可以予以刑事立案;但殊不知,如果你提交的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是很难通过立案来进行处理的。职务侵占要求当事人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吗?

职务侵占罪一般存在不立案的情况,其原因主要在于嫌疑人未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此外,本罪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职务侵占行为在纷繁复杂的商业行为中难以定性,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不立案也是一个原因。

(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情形主要是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职务侵占不立案情形还包括所需证据不足,所以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二、职务侵占是不是很难立案?

只要证据充足,还是可以立案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依据以上法条可知,司法机关认为构成本罪需要以下几种关键证据:

1、身份证据:用来证明行为人是”公司、企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用工单,社保缴纳资料等。

2、作案行为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3、侵占的财务是属于公司财务。并且数额达到较大因此,你如果想要立案,要注意收集以上几类相关证据。

三、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根据职务侵占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造成立案率较低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维,当事人应当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管辖角度提供足够材料,帮助警方认定案情。如果提交的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是很难通过立案来进行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u300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职务侵占立案容易吗

职务侵占立案不容易,如果提交的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是很难通过立案来进行处理的。如果不能证明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是不会予以立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法律主观:

如果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就很难立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等待蓝色的枫叶落下 2024-05-03 13:55:24

相关推荐

雨果的创作生涯可分为几个时期

雨果1802年2月26日出生于法国东部城市贝桑松,出生6周后,雨果随父母到处奔波。雨果幼时便显露出极高的文学天赋,后来的创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雨果的创作生涯可分为几个时期雨果的创作生涯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创作...
展开详情

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是一部什么小说

歌德1749年8月28日出生于法兰克福镇的一个富裕家庭。小时候歌德的父亲非常严肃,相反,母亲用不同于父亲的温柔母爱来安慰、保护着歌德、鼓励和引导他的学习兴趣,努力培养歌德正确理解文学的能力。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
展开详情

游鉴湖秦观原文翻译

宋朝是文学作品发展的高峰时期,有很多文人留下了不少经典的作品。比如说苏轼、李清照、辛弃疾、秦观等一大批优秀的诗词作家,都有脍炙人口的作品。游鉴湖秦观原文翻译游鉴湖[宋]秦观画舫珠帘出缭墙,天风吹到芰荷乡。水光入...
展开详情

李清照对项羽的评价

李清照,号易安居士,她改革了宋代时期的词风,对宋词的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引领了宋代词风的发展。李清照写词极佳,她的诗作也是一绝,李清照的诗作代表《夏日绝句》,其中的“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为千古名句,流传至今...
展开详情

李清照前后词风的变化

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称的词人李清照,在宋代文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她开创了新的词体,将婉约的风格发挥到了极致,引领着宋代婉约词做的发展。李清照在古典文学史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冠绝一时,被誉为“婉约之词宗”、“词国...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汝只患不能自立,勿患人之不己知翻译

“汝只患不能自立,勿患人之不己知”的翻译是你只需要担心自己能否自立,不要担心别人不懂你。
该句话出自晚张之洞所写的《诫子书》。
节选内容:汝之前途,正亦未有限量,国家正在用武之秋,汝纵患不能自立,勿患人之不己知。志之志之,勿忘勿忘。
译文:你的前程,正可谓不可限量,国家正是在用兵的时候,你只需担心自己不能够成才,不需担心别人不了解自己。记住记住,别忘别忘。
思想:《诫子书》是修身立志的名篇,其文短意长,言简意赅,主旨是劝勉儿子勤学立志,修身养性要从澹泊宁静中下工夫,最忌荒唐险躁。

志存高远的前面是什么

原句为“志当存高远”,前面是“夫”。出自《勉侄书》:“夫志当存高远,慕先贤,绝情欲,弃凝滞,使庶几之志,揭然有所存,恻然有所感。忍屈伸,去细碎,广咨问,除嫌吝;虽有淹留,何损美趣?何患于不济?”
译文:
一个人的志向应当保持高尚远大,仰慕先贤人物,断绝情欲,不凝滞于物,使贤者的志向高高地有所保存,诚恳地有所感受,能屈能伸,抛弃琐碎的东西,广泛地向他人咨询、学习,除去狭隘、悭吝,这样即使未得升迁,又何损于自己美好情趣?何愁理想不能实现?如果意志不坚定,意气不昂扬,徒然随众附和,沉溺于习俗私情,碌碌无为,就将继续伏匿于凡庸人之中,终究不免于卑下的地位。
《勉侄书》是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为勉励侄子诸葛恪而作。全文虽87字,字字珠玑,却包含着对侄子诸葛恪的种种期盼,并演变出志存高远一词。

望天门山把什么比作什么

《望天门山》诗中“天门中断楚江开”用了奇妙的比喻,把天门山比作打开的天门。
原文: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
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
译文:
天门山从中间断裂是楚江把它冲开,碧水向东浩然奔流到这里折回。
两岸高耸的青山隔着长江相峙而立,江面上一叶孤舟像从日边驶来。
《望天门山》是唐代大诗人李白于开元十三年(725年)赴江东途中行至天门山时所创作的一首七绝。此诗描写了诗人舟行江中顺流而下远望天门山的情景:前两句用铺叙的方法,描写天门山的雄奇壮观和江水浩荡奔流的气势;后两句描绘出从两岸青山夹缝中望过去的远景,显示了一种动态美。全诗通过对天门山景象的描述,赞美了大自然的神奇壮丽,表达了作者初出巴蜀时乐观豪迈的感情,展示了作者自由洒脱、无拘无束的精神风貌。作品意境开阔,气象雄伟,动静虚实,相映成趣,并能化静为动,化动为静,表现出一种新鲜的意趣。

山居秋暝古诗翻译20个字

《山居秋暝》古诗翻译:空旷的群山沐浴了一场新雨,夜晚降临使人感到已是初秋。皎皎明月从松隙间洒下清光,清清泉水在山石上淙淙淌流。竹林喧响知是洗衣姑娘归来,莲叶轻摇想是上游荡下轻舟。春日的芳菲不妨任随它消歇,秋天的山中王孙自可以久留。
译文: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
随意春芳歇,王孙自可留。
《山居秋暝》是唐代诗人王维的诗作。此诗描绘了秋雨初晴后傍晚时分山村的旖旎风光和山居村民的淳朴风尚,表现了诗人寄情山水田园并对隐居生活怡然自得的满足心情,以自然美来表现人格美和社会美。全诗将空山雨后的秋凉,松间明月的光照,石上清泉的声音以及浣女归来竹林中的喧笑声,渔船穿过荷花的动态,和谐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给人一种丰富新鲜的感受。它像一幅清新秀丽的山水画,又像一支恬静优美的抒情乐曲,体现了王维诗中有画的创作特点。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