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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两方的交易中,如果一方付款了,另一方就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一方已付款给对方但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办呢?对于这种情况,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由税务部门来进行处理.具体的文件规定内容请参照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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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给对方但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办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权利遭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可向税务部门投诉,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同时发票管理办法也规定,对拒不开票的义务人,税务管理机关可责令开票义务人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可并处罚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还规定,取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收回拒不开票义务人的增值税发票.
上述规定说明,请求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应属于税务部门的行政职权范畴,不应由法院主管,这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与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之所在.
鉴于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自行到税收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
公对公付款后对方没开发票该怎么办?
所谓的"公对公付款",小编是这样理解的:
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收取款项后,可通过财务公司网银系统进行对外部单位、内部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支付.成员单位可通过核心业务系统中,"资金汇划(对公)"模块进行操作.对公付款无金额(当日累计超过3亿需提前联系结算部报备)、银行等限制,成员单位可以向外部单位的任何银行账户汇款.其中,对内部单位的款项支付可通过"资金汇划(对公)---内部转账"模块进行汇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资金汇划(对公)只能单笔提交付款业务,既可对单位付款,也可对个人付款.
因此,如果是公对公付款后对方没开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
1、先挂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督促对方开发票
2、如果真的开不了发票,只能要求对方退款,冲平账目.
3、如果对方坚持不退款,可以提起诉讼,问题是实物收到了么?如果实物收到了,你可以找其他的发票代替
举个例子,假设以现金支付,原通过对公支付的款项可以自己开具财务收据,冲回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平帐.
当然,如果你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没有发票可以用收据入账.但是,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一定要取得发票入账.否则,没有发票入账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的.
已付款给对方但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办?这种情况在税法上其实是要罚款的,因此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进行投诉.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书面证明报销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记得索取发票哦!会计实操学习网整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