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科经济法学的应届毕业生,请问可以报考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吗?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条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第六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二章考试第七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评价,采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制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建立考试试题库,实施考试考务等有关工作。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5个专业。第九条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第十条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一条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疑难技术故障,处理机房空调系统、供电系统、监控系统的复杂技术问题。第十八条取得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第四章登记第十九条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第二十条信息产业部委托相应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情况,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的信息服务。第二十一条在通信专业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对通信专业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信息产业部委托的机构取消登记,并由发证机关收回职业水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