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毕节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简述)
1、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
2、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毕节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