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一般讲,是指一国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2、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项制度。
3、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会各具特点,尤其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的实体内容有根本区别。
4、我们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研究和明确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要科学地界定这一法律体系的构成,确定它包括哪些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体系的范围,确定它由哪些法律部门组成,即法律的分类。
5、另一个方面要阐明这一法律体系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揭示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6、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证我们的国家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7、 (一)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范围法律体系的构成,首先涉及到这一体系所包含的法律的范围。
8、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范围如何确定,目前有三种意见。
9、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应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0、主要理由是,在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立法体制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制定法律,其它规范性文件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提并论。
11、?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除了包括宪法和法律外,还应包括行政法规,特别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
12、主要理由是,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在全国一体执行的效力,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在国家有关法律未制定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法律的作用。
13、? 第三种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当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同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14、主要理由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可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并可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经济特区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在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
15、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16、上述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都属于法的范畴,是法的形式渊源,它们的阶位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效力。
17、 我国国家大,情况复杂,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种社会关系除了主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外,还需要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来辅助调整。
18、从现实情况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一部分是为实施法律作出的具体规定,一部分是对尚未制定全国性法律的有关方面的管理作出规定,其中包括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
19、从总体来看,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分别处于主、次地位,应该都包括在我国的法律体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