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持有至到期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资产,基本相当于原旧准则下的长期债权投资。
应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如果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如,某企业在2007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完整的年度内不能将任何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注意:这是惩罚性规定)。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 (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③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而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