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进一步规范成人高考函授站点招生报名及注册的意见
泰山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考函授站点招生报名及注册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函授招生教学站点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招生报名及注册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涨学费,不得降学费;不得点外设点。对于违规站点,我院将取消其招生资格,终止合作关系。
二、各站点每年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整理预报名单,按照我院下发的统一要求,于网报结束五天内发送至我院指定公共邮箱。
三、正式录取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各站点预报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站点之间预报名单若有重复的,以预报名单发送到我院指定公共邮箱时间先后为准,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各站点招生或学籍管理人员依据预报名单核实实际录取名单后,前来我院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学籍卡,领取后认真核对,若有差错,请及时反馈。要及时组织新生报到,严格审核学员入学资格,并组织新生填写学籍卡,签字确认个人信息。函授教育科按照程序分配的站点所属新生名单,通过QQ发送给各站点,各站点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新生名单是否准确。核实无误后,函授教育科通过QQ向各函授招生教学站点发送带学号的新生名单。
五、在核实实际录取名单或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期间,若有漏报情况,请及时向函授教育科提供漏报学生名单,我院安排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漏报学生所属站点,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站点不得私自接纳预报名单和所属自己站点以外的泰山学院任何学生。有严重违规者,我院将取消其招生资格,终止合作关系。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均应服从我院管理,拒不服从管理者,将劝其退学,取消其学籍。
六、我院原则上不再保留校内直属班,对于校内遗留不属于任何站点的新生,将根据新生意愿,按照就近学习的原则,经院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函授教育科负责推荐到管理规范、信誉好的站点学习。
七、学生要求转站点学习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一)学生提供要求转站点学习书面申请书。
(二)提供预报名单的站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未提供预报名单的接收站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将以上材料交我院函授教育科,经我院负责人签字后,将该生学籍转入接收站点。
八、新生报到结束后,每年3月份各站点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函授教育科报送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函授教育科负责注册学籍。
九、被录取的新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属站点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按放弃入学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十、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院继教字{2018}3号文件同时废止。
十一、本意见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