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险赔偿方式是什么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什么
很多人觉得自己购买了家财险后能得到全额赔偿,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那么家财险是怎样赔偿的呢?什么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家财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什么意思?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凡首先遭受保险事故的,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十足投保的,因而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
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原则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第二危险“。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实际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家财险出险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全部损失
1、房屋和室内装潢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减去残余价值赔偿。
2、室内财产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减去残余价值赔偿。
(二)部分损失
1、房屋和室内装潢按修复费用减去残余价值赔偿,但不得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2、室内财产按修复费用减去残余价值赔偿,但不得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修复费用:是指将受损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对修理时需更换的部分,不扣除折旧。
(三)对每次事故造成保险单载明的任一保险项目的损失,保险人的赔偿总金额以该保险项目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
1、首先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然后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如房屋年折旧率为2%,其他财产为5%),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实际价值(即当天该地市场国家规定的商品牌价)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保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旧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由于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也不同。
(1)单一总保险金额制的赔款计算主要是使实际赔款控制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例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26000元;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人支付20000元赔款后结案。
(2)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应该使实际赔款控制在分项保险金额和总保险金额限度内。例如某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其中家具保险金额10000元,家用电器保险金额7000元,衣物保险金额3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家具13000元、家用电器9000元、衣物2000元,总损失为24000元。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人实际赔款19000元(10000+7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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