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效力的概述
担保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合同所体现的作用性,而担保合同指通过设立担保物权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其中抵押合同指抵押权人(通常为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而质押合同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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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判定?
一、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 主合同无效 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 ; 三、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担保合同有效: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表意真实;合同的条款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主债权债务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