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如何申请 婚姻登记处离婚手续
会一对对新人会甜甜蜜蜜的走向婚姻殿堂,也就会有一对对老夫老妻走进离婚的深渊。很多人都是第一次离婚,对离婚的一些手续或者证件不是那么的了解,为了自己不会在离婚的时候因为证件的不全而出现尴尬的景象,接下来可以仔细阅读小编的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帮到你,能在你离婚的时候为你分担一些烦恼,也只是我力所能及的事。
一、民政局离婚如何申请
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相关手续及办理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二、婚姻登记处离婚手续
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两法规均未要求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三、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