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高级会计报考条件,有破格申报条件吗
破格申报人员除专业理论水平、论文论著符合要求外,须具备
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三条(正常申报情况下只需要两条)。
业绩成果具体如下所示: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 名),完成国家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 项,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 名),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 项,或作为主
要完成人(限前5 名),完成省辖市(厅)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 项,通过课题下
达单位鉴定(验收)。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
税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或所主持制订的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财务、
会计管理办法,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辖市及以
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成绩突出。
(四)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被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
位、大中型企业采纳,大幅度提高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认可。
(五)主持或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
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六)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中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企业成功上市。
(七)承担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与1 项国家级或2 项省(部)级或3 项省辖市(厅)
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鉴定(验收)。
(八)近5 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 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年度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九)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
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被授予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