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事件,为什么施害者没有坐牢
案件经过: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琪琪,就开始感到不妙。一家人急坏了,就打电话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根据案发路边监控拍摄到的画面显示,3点20分,琪琪穿着红色衣服,拎着布兜,自东向西路过,走进了紧挨着蔡某家的一条街。被害者家属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被害者的尸体。
而蔡某在事发前后曾多次去受害人家里“巡查”有没有异常。
在三点之前蔡某去被害者家中询问问被害者上课回没回来,在被害者家属找孩子过程中,蔡某在下午四点又来问过一次,问孩子找没找到。
据悉,琪琪死于失血过多,她的胸腔和腹腔,被蔡某用一把折叠水果刀,捅了7刀。而且,蔡某从在家里杀害琪琪,到将琪琪抛尸于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过程非常连贯,只用了10几分钟。
案件处理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蔡某某及其父母要向遇害女孩家属道歉并赔偿1286024元。(案发时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未颁布)
案件解析:
杀人了为什么却只是判处收容管教
依据案发时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尽管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刑事犯罪,追责年龄有所放宽,但还是限制在14到16岁之间。因此,差2个月才14岁的蔡某,尽管案情恶劣,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一定修改: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日起,未满14岁将不会成为“免罪金牌”了。
未成年人犯法,父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本案中,蔡某某的父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向遇害女孩家属道歉并赔偿1286024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风险防范:
社会全方面保护 明确父母监护职责
在辽宁大连发生的“13岁男孩故意杀害10岁女孩事件”中蔡某作案并不是偶然,他是有前科的,据调查蔡某多次对班里的女生动手动脚,行为不检点,属于典型的心理不健康思想病态。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首先明确了父母能做啥?父母应该做啥?其中就父母包括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
同时,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