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办高校?
民办高校指的是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和本科。
民办高校的学费是公立大学的三到四倍。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
办学资质:
1、具有颁发本科文凭的院校
2、具有颁发专科文凭的院校
3、普通民办大学的自考班
4、其他形式民办学校,如函授、中外合作办学、短期培训、职业培训等。
面临问题:
现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生源减少导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生存压力骤增。对绝大多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而言,学费收入是办学经费的主要或全部来源,充足的生源是其生存的基础。21世纪初,我国高中毕业生人数出现下降趋势,高校之间的生源竞争趋于激烈,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生源减少的问题已明显显现,这对其生存带来巨大压力。
2.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不足。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教学经费上投入不足。不少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及教学实训条件急需补充和更新。同时,学校领导、管理者在教学上投入的精力不足。
3.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成为制约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瓶颈。多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少,兼职教师比例过高。少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逐步建立起自有的师资队伍,多数学校仍实行专兼结合,兼职为主的教师聘用制度。
教育形式:
A、普通高等教育;B、高等职业教育;C、高考教育学历文凭考试;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E、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F、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A、B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本专科,属国民教育系列);
C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D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E类教育由学生所在的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F类教育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互相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
证书性质:
证书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随着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深入,该证书的使用价值会越来越高,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学员毕业后,证书可在本校面向全国的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以供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查验毕业证的真伪,毕业生有完整的毕业档案、成绩单及毕业论文鉴定等。脱产、业余、函授;学制2-3年,修完全部学分即可毕业。
提前毕业:学员修完报考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本院专、本科层次学历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可补考。学员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必须修完所报专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高校数量:
截至2021年03月05日,全国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校500所(含中外合作办学11所)。
2015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校465所,比上年增加17所;招生172.96万人,比上年增加12.77万人;在校生587.15万人,比上年增加29.6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408人,本科在校生374.8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12.28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7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799所,各类注册学生88.30万人。(注: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