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我们都知道,保险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在保险合同中增加一些免责条款,有病史就不赔,不如实告知也不赔等等.很多保民脑海里一直有个阴影就是:保险公司总是在找各种理由不赔.
但是从2008年8月1日起,《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引入了大家呼吁已久的“不可抗辩条款”。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到底规定了什么内容呢?
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用最通俗的例子来说明这个条款的内容:假设小明昨天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但是他几年前因肺炎住过院,在保险代理人问他相关的健康告知条款的时候,他一时没想到这件事上面去,因此被视为过失不告知。如果没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话,小明如果在日后发生与肺炎有关的疾病的话,无论何时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偿保险金给小明。但是有“不可抗辩条款”的情况就不同了——在保单生效的前两年是“可抗辩期”,如果在2年内小明出险,发生与肺炎有关的疾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这意味着小明隐瞒的实际病情可能更严重,导致两年内再次复发。如果过了2年就属于“不可抗辩期”了,2年后无论哪一天小明出险了,保险公司都不得解除合同,并且还要赔偿小明他该得到保险金。
不可抗辩条款的意义
不可抗辩条款设置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广大保民的利益,保护我们不至于在几年或几十年后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因为当时我们没有详细告知健康条例而拒绝赔偿。但我要格外提醒大家的是,千万不可利用不可抗辩条款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扰乱市场秩序。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此条款,并充分利用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